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社区生活成为现代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矛盾却日益凸显,层出不穷的物业纠纷一直是不少居民和物业心中的“烦心事”。可不能把物业管理服务看作不起眼的小问题,其中关系着业主切身利益、群众安居乐业、基层社会治理的大民生。
前段时间,我承办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某小区82户业主中只有1户未缴纳上年度物业费,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只能将其诉至法院。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被告表现出极端抗拒情绪,表示自居住以来一直正常缴纳物业费,但近期小区新划的公用停车位阻碍了自己的正常出入,多次向物业公司提出但未曾解决,所以才拒缴。
对于物业纠纷来说,仅就案判案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源头治理才是关键。到底什么情况?一定要实地走访沟通。走访中,我充分了解了被告的诉求,也了解到物业管理的为难之处。原来,该小区每户均有2—3辆车,为解决停车位紧张的问题,物业公司在小区内部路面新划了多个停车位。车位距离业主花园小门约1米位置,未避开小门通道,如车辆停满确实会对正常进出造成一定影响,但远没有达到不能通过的程度。物业公司表示,如果完全避开小门规划,整排将减少5—6个车位,整个小区将减少20多个车位,停车位将更加紧张。而被告表示,家中仅两人居住,没有车位紧张的困扰,故对阻碍小门通行的情况特别重视。
知晓了具体情况,我明白,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事。通过多次沟通,我成功说服被告先完成自己的缴费义务,同时又走访物业公司法人和小区业委会,提议拟定更为科学合理的停车设置方案,尽量避开花园小门、充分利用有效空间,彻底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其实,物业公司只要有所作为,采取一些服务管理行动,便能换来业主的舒心满意和小区的和谐共赢。
“小物业”是关系千家万户的“大民生”。目前,我常驻社会治理中心,发挥法院在物业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助力业主和物业“双向奔赴”,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此外,我也不忘肩负起一名法官的社会责任,深入社区,主动做好法律知识宣传员、法律事务指导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助推社会基层治理取得新成效。
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对基层治理建设提出专业意见,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我相信,转变工作方法,迈出坚实脚步,便能温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