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灯作为黑夜行车的照明利器,如使用不当,也会沦为引发事故的“杀手”。近日市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将滥用远光灯这一驾驶陋习再次推上舆论热点。在精确到小数点后的责任划分数字背后,是一个永远停留在2024年秋天的生命,我们怎能不扼腕叹息、痛彻觉悟:在贯穿交通安全的无数链条中,一个个小小细节的疏忽,足以撬动生死的天平。
这并非个例,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30%至40%与滥用远光灯有关,且呈不断上升趋势。虽然已明确对滥用远光灯者罚款并扣分,但因其不像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那样容易取证,使得少数滥用远光灯者肆无忌惮。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类行为往往还披着“无心之失”的外衣——“我没当心,以为会车一下就过去了。”“只要不被摄像头拍到就没事!”那些认为“开远光看得更清”的驾驶员,或许未曾想过,有时候自己的“便利”“大意”,本质就是对安全的漠视,可能正透支着他人的生命。
治理滥用远光灯,需要构建全方位的网络。在加大力度进行不定期专项整治,以强有力的执法管控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同时,还要在重要路段推广安装智能化拍摄系统,精准捕捉灯光违法行为。此外,结合机动车年度审验和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等,对灯光细节进行严格把关。在教育环节,除了常规宣传教育外,或可借鉴深圳等地“体验式教育”——让违法者坐在自己曾使用的远光灯前。很多网友认为这种方式,比单纯罚款更能触动灵魂。当然,最根本的转变,应当发生在每位驾驶员的认知层面:从学驾之初就牢记,只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重视细节、敬畏生命,才能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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