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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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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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 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
我市共涉及5600余人

  本报讯(记者余 婧) 日前,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24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涉及我市相关人员5600余人。

  具体来说,此次涉及提高抚恤金的包括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涉及提高生活补贴的对象包括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等;涉及提高老年生活补助的对象包括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

  据了解,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另行下达。我市将根据江苏省及无锡市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落实,出台宜兴市本级调标文件,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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