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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3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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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本月起上调
由2280元/月调整为2490元/月

  本报讯(记者马溪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本月起,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2280元调整为2490元。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我市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2280元调整为2490元,每月增加2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22元/小时调整为24元/小时,每小时增加2元。需要提醒的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均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另外,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且不得低于我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如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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