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宋浣竹 通讯员王 敏 房星宇) “我们已对任某予以行政处罚,目前行政拘留执行完毕,罚款收缴到位。”日前,随着一通来自市公安机关的电话,一张由市人民检察院主导的行刑反向衔接“法网”成功网住了一名存疑不起诉嫌疑人。
为赚钱补贴家用,2019年以来,市民桑某一直采用电捕方式非法捕捞家周边河道内的黄鳝、白鱼等野生水产品,并由妻子熊某带至菜场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4.8万余元。2023年6月5日,市公安机关将桑某夫妇抓获,并顺藤摸瓜找到其背后最大买家市民任某。任某明知熊某出售野生水产品为电捕所得,仍进行收购。
今年3月,市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卖家桑某夫妇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考虑到二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该院于7月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而买家任某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经过补充侦查后,刑事检察官发现无法确定收赃数量和金额,于是对任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随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定,将该案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办理,行政检察官认为存疑不起诉不能豁免行政责任,任某实施收赃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对于收购电捕野生水产品的行为,应予以打击。”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7月30日,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依法对任某作出行政处罚。8月9日,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针对任某非法收购电捕野生渔获物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