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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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说丢了6300元,拾者说只捡到1000元,真相到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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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0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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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说丢了6300元,拾者说只捡到1000元,真相到底如何——
拾金迷局破解记

  □见习记者 宋浣竹 通讯员 何 逸

  意外拾得别人的财物后,拾者说只捡到1000元,失主却说丢失6300元,真相究竟如何?近日,市人民法院破解了一起拾金迷局。

  不慎遗失现金

  今年67岁的老韩家住溧阳市戴埠镇,由于戴埠镇与我市接壤,老韩常往返两地,做着回收废旧钢铁的小本生意。因不习惯使用手机线上支付,老韩身上常会携带现金。

  2023年12月16日上午,老韩和合伙人老李一起去收废旧钢铁。离开家时,他清点了63张100元面值的人民币,并用橡皮筋箍住,对折后放在裤子后面的口袋里。老李驾驶着三轮货车,搭载老韩一同来到我市张渚镇某钢铁厂,向老板冯某购买废旧钢铁。但由于老韩所带现金不够,费用最终由老李手机支付。将废旧钢铁装车完毕后,老韩和老李驾车前往西渚镇某快餐店吃午饭。吃过午饭,两人便一起将废旧钢铁送到收购站出售。准备回家时,老韩突然发现裤子口袋里的6300元现金不见了,他赶忙回到之前去过的快餐店和钢铁厂找了个遍,始终没有找到,急得立马报了警。

  6300元还是1000元?

  民警随即调取了快餐店门口的监控,监控显示,当天中午12时16分,老韩从三轮货车开门下车时,口袋里掉出一个东西,两分钟后,一名男子骑电动三轮车经过时,从地上捡起东西,并发出“哦哟!嘿嘿嘿……”的笑声,然后迅速离开了现场。警方通过监控追索,识别出该男子系西渚镇当地村民宁某。当民警上门询问宁某是否捡到钱时,他却表示否认。“钱肯定是他捡的!”老韩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2024年3月,他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宁某返还自己丢失的6300元。

  审理中,宁某经市人民法院传唤未到庭。该案承办法官朱肖用电话联系他时,他又改口说:“钱是我捡到的,但我捡到的是1000元。他要是说丢了1万元,难道我还要倒贴9000元吗?”为证明自己携带的是6300元,老韩申请老李和钢铁厂老板冯某出庭作证。“老韩和老李经常到我厂里收废旧钢铁,老韩不会用微信转账,金额少时是他用现金付,现金不够时就由老李微信转账支付。”冯某说,当天,老韩去其公司收废铁,过磅金额应该是7570元,老韩将钱拿出来数了一下是6300元,由于钱不够,最终由老李手机支付,他看到老韩把一摞现金折一下就塞进裤子后面口袋了。老李也将当天事情的经过详细地陈述了一遍,并提供了用微信转账7570元的支付凭证。

  破解拾金迷局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朱肖说,本案中,监控视频记录了老韩遗失物品,被宁某发现并拾得的整个过程。宁某承认拾得1000元,法院对老韩遗失物为现金且被宁某拾取的事实予以确认,而争议焦点在于老韩丢失现金的金额是否为6300元。根据冯某和老李的陈述,能够与老韩主张其丢失现金6300元相互印证。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人在丢失钱物时内心往往比较焦虑,最迫切希望尽快找回丢失的钱物,在这种情况下报警所作出的陈述,可信度较高。综上,法院认为,老韩所称其丢失现金6300元款项来源正当,携带该款项有正当合理性,与报警陈述亦相互吻合,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符合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据规则的要求,老韩丢失现金金额为6300元具有高度可能性。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宁某向老韩返还6300元。

  “宁某在拾得他人财物后未及时联系归还失主,也未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而是将现金据为己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人利己的行为,背离了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朱肖说。她倡导公民从事民事行为时,除应遵守法律法规外,还要遵循诚信、友善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加强自身道德素质,只有从自身做起,让诚信根植于心,人与人之间才会更加友善,社会文明才能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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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迷局破解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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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日报社会03拾金迷局破解记 2024-08-20 2 2024年08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