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承诺帮儿子买房又反悔能撤销吗? 基本案情: 老蒋与小蒋是一对父子。三年前,老蒋办理了离婚手续,后重新组建家庭。为此,小蒋与父亲产生隔阂。后来,小蒋恋爱了,与女友谋划未来。2023年4月,小蒋向父亲老蒋求助,希望父亲出资为其购买婚房。听说儿子要成家,老蒋难掩激动,承诺出资,并和儿子一起到售楼处看房。 回到家后,老蒋盘算了一下,自己其实拿不出这么多钱,于是和儿子说不再出资。小蒋随即赶到老蒋家中,父子俩为此吵得不可开交。派出所民警调解后,老蒋写了一份书面协议,承诺出资房款100万元。事后,老蒋未在规定时间支付该笔款项,小蒋一气之下诉至法庭,要求父亲兑现承诺,出资购房款100万元。 审理中,父子俩及双方诉讼代理人均到庭。老蒋表示,自己经营遇到困难,还欠了不少银行贷款,实在无力出资,要撤销该赠与行为。小蒋则坚持认为,该份协议为出资购房合同,不是赠与合同,协议不可撤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老蒋父子俩所签的协议实为赠与合同,现双方一致确认购房款100万元尚未交付,故老蒋依法享有任意撤销权,其作为赠与人有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老蒋未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款项,以其实际行为表明拒绝履行协议,又在案件审理中再次表示撤销赠与,故案涉协议已经撤销,小蒋无权向老蒋要求继续履行。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小蒋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虽然大多数父母基于情感向成年子女提供购房等物质帮助,并将其视为自己的责任。这其实是父母对子女的一份呵护与关爱,并非法定义务。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当下,不少年轻人面对房价、婚姻、生育,直接选择“躺平”“啃老”,背后却是父母在负重前行,为他们的幸福“买单”。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不能把父母无条件的爱当成“躺平”福利,应自尊、自立、自强、自爱,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幸福生活,传承良好家风家教,营造和谐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