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 莉 吴健炜)近日,家住芳桥街道的杨女士致电本报“民生热线”称,今年年初家中安装的窗帘与当初在店里选定的样品存在差异,且主卧至今只有半幅窗帘,与商家沟通数月,但问题一直未能解决,现在不仅影响美观,还存在安全隐患。
据杨女士介绍,去年新房装修接近尾声时,她在城区一家窗帘店选定了三个房间的窗帘,总价4800元。今年年初安装时,她发现窗帘货不对板。“样品有花纹,而送来的窗帘没花纹,且颜色更深,织物密度也不同。”杨女士说,当时安装师傅未理会她的异议,装完便离开,她随即联系了店家。后来,店家将杨女士家主卧的一半窗帘取走,称“送厂检测”,结果为“无质量问题”,此后事情便一直搁置。如今,主卧的窗帘杆也出现了问题,“杆子里的钉子快要滑落,地上经常有墙粉掉落,我每天都要清理,还担心杆子掉下来砸到人。”杨女士说。她打算不再追究货不对板的问题,只希望店家将主卧窗帘做好,将窗帘杆重新安装好,剩余2800元尾款则作为补偿抵扣。
带着杨女士的诉求,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来到该窗帘店,负责人解释称,不同批次面料可能存在色差,且面料有“定宽做”和“定高做”两种方式,算法不同会导致雪尼尔面料呈现出的质感、颜色与样品有差异。店家给出了三种解决方案:为杨女士家主卧重新制作并安装窗帘;拆除已安装的所有房间的窗帘,退还定金并恢复原状;让杨女士到厂家选面料重做。同时,明确表示,2800元尾款不能减免。“少收钱就等于承认产品有问题,我们宁愿损失大些,也不接受。”该店负责人表示。
对此,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崔佳婧表示,若杨女士认为窗帘货不对板,可与店家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搜集窗帘款式与预定款不一致的证据,保留销售合同及付款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鉴定。若确认货不对板,可要求商家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等责任。但杨女士提出的用尾款抵扣补偿的方式,暂无法律依据。
而截至记者发稿前,杨女士与该窗帘店仍未就窗帘问题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