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赛洪等同志辞去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  

  (2024年12月28日  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赛洪、张达志、钱西元等3位同志因工作岗位变动辞去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意刘赛洪、张达志、钱西元等3位同志辞去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