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4日至今年1月4日,我市共发生因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646起,其中约60%是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导致— 拒绝闯红灯,做文明出行者 2024年01月09日  

  □记者 吴虹娴 文/摄

  “红灯停、绿灯行”是众所周知的交通规则,但仍有部分人视若无睹,不顾红灯指示肆意穿行。日前,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2023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4日,我市共发生因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646起,同比上升11.57%,其中约60%是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导致。连日来,市交警部门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针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劝导和查处。

  1月4日上午9时许,宜城交警中队民警在城区人民中路与东庙巷路口开展文明劝导活动,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宜城交警中队副中队长周旸介绍,作为城区的主干道,人民中路与东庙巷路口人流、车流较多,此前建议行人过马路结伴通过,但是实行下来发现,行人、非机动车东西向过马路不间断,不仅导致南北向机动车通行不畅,也对行人、非机动车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2023年11月底,市交警部门在该路口启用了行人过街红绿灯装置。“这个红绿灯相当于一种强制信号,使大家能够停下来,从而达到结伴通行的目的。”周旸说。

  记者在现场看到,大部分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都能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但也存在少数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现象。一名身穿连帽衫的男子,边打电话边闷头过马路,而此时信号灯正是红灯。“回来,不能闯红灯!”在路口劝导的民警发现这一行为后,立即大声制止。该男子听到民警的喊声后,掉转头回到了马路边。“过马路时不要做‘低头族’,应当集中注意力,观察路口情况,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警示教育。而此时在对面,一位大爷骑着自行车已经来到了马路中间,民警一边疏导直行车辆,一边劝导老人下车推行自行车回到马路边。“我不知道这里有红绿灯,看到两边没有机动车通行,我就过马路了。”老人解释道。周旸告诉记者,该路口设置行人过街红绿灯装置后,大部分市民能够自觉遵守红绿灯指示,但仍有少部分市民由于不知道有红绿灯或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因素,带头闯红灯,从而导致一些心理比较动摇的市民也跟着一起闯红灯。“设置红绿灯的初衷,就是保障大家的安全。建议市民不要闯红灯,出行时注意观察路况,及时发现路上一些新增设的交通标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周旸说。

  事实上,因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并不罕见。2023年11月27日早上6时许,在官林镇大田路与司徒路交叉路口,市民宋某驾驶小型面包车与市民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张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后民警调查发现,张某骑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负主要责任,汽车疏于观察,负次要责任。2023年11月11日上午9时许,市民何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城区解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荆溪路路口时,黄灯开始闪烁,何某并没有停车,而是加速闯黄灯通过该路口。就在此时,市民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荆溪路由南向北闯红灯通过,两车发生碰撞,导致周某受伤。当事人何某、周某,负同等责任。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宣中队副中队长张彤介绍,2023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4日,我市共发生因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646起,其中,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378起,同比上升10.20%;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258起,同比上升12.17%;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10起,同比上升66.67%。市交警部门分析,部分行人、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行为多发,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天,在劝导现场,部分市民反映,人民中路与东庙巷路口红灯时间较长,较人民中路与解放路路口红绿灯有偏差。对此,周旸表示,下一步市交警部门将开展细化调研,对人民中路与东庙巷路口红绿灯运行配时进行细致调整,让这个红绿灯发挥应有的作用。而针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闯红灯这一现象,市交警部门将采取“日常管理与动态整治相结合、处罚与宣教相结合、交警依法严管与发动全社会参与交通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在市民平时反映强烈的重点路口,开展交通执法和文明倡导,有效净化通行环境;同时加强非现场执法力度,对一些突出违法行为,通过执法设备拍摄,进行严厉处罚。

  民警向市民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违反信号灯行为处罚如下:

  1.机动车在红灯、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禁行时继续通行的,处罚款200元,记6分。

  2.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50元罚款。

  3.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