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由法律规定实行严格控制管理的刀具。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携带管制刀具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行为及处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